今年以來,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機上起火冒煙事件多發。
近日,民航局發布緊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登機的充電寶不僅要帶有3C標識,而且要符合容量規定。根據《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