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雙11”大促如火如荼,各大電商平臺紛紛推出不同花樣的促銷活動。然而,近日,不少商家爆料,有個別以自營模式為主的電商平臺確實今年“雙11”期間推出了新的經營要求:品牌在其他平臺直播間直播時,不得發放優惠券、抽獎,或標注“優惠”等字樣,甚至禁止提及比自己“更便宜”等字眼,否則將面臨高額處罰。針對此事,記者聯系多家品牌方求證。某數碼品牌相關負責人表示,確有收到相關文件,文件中明確提出了“價格約束”要求。(羊城晚報)

歷年“雙11”,都是兵家必爭之地,也照例少不了各路大戲。其實顧名思義,既然是“大促”,比拼的當然是價格力,這是很簡單、很公平的游戲規則。然而從最近業界反饋的情況看,個人平臺卻以所謂“定價約束”為由,不許商家在其他平臺賣得更便宜,并美其名曰“以產品價值為導向,不倡導以價格為中心”。如此這般,平臺不是甘于自身“渠道”的生態位,不是想著為消費者謀實惠,而是反過來輸出價值觀、給廠商“上課”,當真是咄咄怪事。

在任何時候,電商都是一個銷售渠道,若是背離了這一根本定位,手伸得太長、管得太寬,乃至綁架廠商、搞單方面脅迫,這就顯得很不合適了。從微觀層面看,商品的定價權,乃是廠商的專有權力,是其經營自主的一部分,平臺豈能越俎代庖?而從宏觀維度講,“有效市場”的運轉、“統一大市場”的建構,也高度依賴以真實“價格信號”所牽引的要素自由流動。那些人為強加的、計劃性的“定價約束”,很可能使得定價體系失靈、資源配置紊亂。

此景此景,很容易令人聯想起前些年引發眾怒的“二選一”,這兩者的本質很相似,都是互聯網平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強迫商家進行排他性選擇的限定交易行為……這里面,其實有一個很關鍵的問題,那就是對“市場支配地位”如何理解?時至今日,想必沒有任何一個電商平臺,擁有“全市場”的整體性支配地位,但是對于特定品牌、特定廠商,某些平臺是有相對支配地位的。翻譯一下——“你的貨絕大部分是在我這賣的,你就要聽我的”,非常之霸蠻。

當然了,某些頭部帶貨主播,也會要求商家簽訂“保價協議”從而確保自身直播間價“全網最低”。但,這種“協議”是發生于在帶貨之前,是雙方之間平等協商的結果,大體還是你情我愿,并且其“控價”基本都是有限品類、有限時長的,影響很有限。與之相較,新近曝光的平臺“定價約束”,則是在雙方合作存在已久之后的“臨時加碼”,這頗有幾分“術中挾持要價”的神韻。生意做到這份兒上,路就走窄了。

創造條件讓廠商可以在“利益最大化”的驅動力下,自主選擇銷售平臺、自主制定價格策略,這對于提高動銷效率、激發消費活力,至關重要。之于此,某些電商平臺理應盡好本分、做好服務,切不可逆勢而為,把自己置于對立面的角色。